总署规定游戏出版物9月1日起须登载《健康游戏忠告》
关于在游戏出版物中登载《健康游戏忠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互联网游戏出版机构:
1996年3月,新闻出版署根据《出版管理条例》,颁布了《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6月,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出版管理条例》,颁布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对电子游戏出版物、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实施归口管理。此后,各地认真落实法规,依法加强对游戏出版活动的监管,建立健全游戏出版物内容审查制度。这些法规和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游戏出版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了正常出版经营秩序;保护了出版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特别是青少年消费者的利益。
但是,多年来游戏市场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一些出版单位缺乏社会责任,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对消费者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消费者缺乏有效的引导和保护;侵权盗版、"私服"、"外挂"等非法出版活动仍很猖撅,扰乱了正常的出版秩序,损害了出版单位和消费者的利益;一些内容不健康的非法游戏出版物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市场或通过互联网传播到境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一些非法游戏经营场所惟利是图,不择手段吸引青少年消费者,伤害、诈骗等案件时有发生;有些青少年消费者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沉迷于游戏之中,以至于影响身体健康、工作、学习,造成不良社会后果。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游戏工作委员会本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护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不断增强游戏出版经营者的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推动游戏出版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的目的,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健康游戏忠告》,并经第一届理事会审议通过。我署认为《健康游戏忠告》有利于行业规范,保护消费者利益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经审定,现予公布:
健康游戏忠告
抵制不良游戏,拒绝盗版游戏。
注意自我保护,谨防受骗上当。
适度游戏益脑,沉迷游戏伤身。
合理安排时间,享受健康生活。
自2003年9月1日起,所有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在新出版的电子游戏出版物中、互联网游戏出版机构在出版的互联网游戏出版物中,应设置必要的程序,在游戏开始前,必须在画面的显著位置全文登载《健康游戏忠告》。2003年9月1日前已出版发行的电子游戏出版物,在重版时必须登载《健康游戏忠告》。各地新闻出版局应对此项工作认真监管,凡未按通知要求登载《健康游戏忠告》的游戏出版物,一律停止出版、运营和销售。同时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互联网游戏出版机构应与出版行政部门、教育部门、共青团系统等紧密配合,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消费者特别是青少年消费者了解《健康游戏忠告》,引导广大青少年合法、科学、适度地使用游戏出版物,为他们创造一个文明、健康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