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文行业发展规划取得阶段性成果
根据水利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意见的通知》(水办[2000]41号)及《关于编制水利规划及基础工作项目任务书的通知》(水规计[1999]259号)的精神,水利部水文局积极组织开展全国水文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半年多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单位都在紧张的编制辖区的水文发展规划,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部水文局于4月10至15日在北京组织开展了各流域机构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的阶段性汇审工作,根据审查意见,有关单位正抓紧修改规划报告。
根据统一部署,目前正由流域机构牵头,组织开展与辖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发展规划进行平衡和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