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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王勤 祝小霖
2021-03-01
本报讯(记者王勤 祝小霖)2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通知》,国家新闻出版署对相关单位获得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进行年度核验。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批发单位进行年度核验,核实本地区获得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发行单位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储运能力、发行网点等相关资质条件,并将核实报告和相关年度核验材料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各县级出版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零售单位进行年度核验。
《通知》要求,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含2020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内容包括发行单位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行为,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以及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等。
《通知》规定,各发行单位要认真准确填写《202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并于4月30日前将年度核验材料报送相关出版主管部门;各级出版主管部门应于5月31日前审核完毕相关年度核验材料;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应于6月30日前将年度核验工作总结、《202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相关报送材料可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