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治理38万平方公里 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大大加快
我国颁布实施《水土保持法》十年来,全国累计投资200多亿元,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38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大大加快。
这是记者今天在此间召开的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大会上获悉的信息。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出席会议并做讲话。
据介绍,《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以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为重点的全国七大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全面实施并取得突破性进展。据统计,十年间中央共投入水土保持专项资金50亿元,地方投入财政专项资金和其它配套资金40亿元,吸引社会投资129亿元,群众投劳125亿工日。1998年以来,连续三年全国年均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超过5万平方公里。
近年来我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以西部为重点,主要集中在长江上游和黄河中上游,同时兼顾中东部一些省区的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在全国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810个县范围内,开展综合治理的小流域有1万多个。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综合开发,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长江流域十年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近7万平方公里,1700万亩坡耕地得到治理,900多万亩坡耕地实现退耕还林还草,林草覆盖率由治理前的26%提高到46%,每年减少土壤侵蚀量1.8亿吨。黄河流域近十年共完成治理面积10.58万平方公里,建设治沟骨干工程1000多座,区域生态系统得到较大改善,年均减少入黄泥沙3亿吨。
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十年来全国县级以上制定的《水土保持法》配套法规达到2000多个。全国1500多个县、市、区建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专职及兼职执法人员达到6.4万人。据不完全统计,十年来全国累计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6万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