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致公出版社因买卖书号被总署发《违规通知单》受警告处分
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因中国致公出版社买卖书号,向该出版社发《违规通知单》,给予中国致公出版社警告处分。
新闻出版总署收到反映中国致公出版社出版的《中学生英语日记借鉴手册》、《中学生英语日记大全》的出版过程有买卖书号行为的举报信后,及时进行了调查了解。查明,被举报的两书分别是在2001年6月和2002年5月出版的,在印制过程中失控,《印刷委托书》中的受托方经办人不是印刷厂,而是某书刊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印刷以上两书的印刷厂提供的情况也表明:该厂未与致公出版社接触过,该书的纸张、出版社付的印刷费都是某书刊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送来的。同时还查到,两书的发行也存在失控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关于禁止"买卖书号"的通知》( 1993年10月26日·新出联字[1993]13号)中"出版社必须对出版物的编辑、校对、印刷、发行等各个环节负完全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出卖书号,"和《关于严格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问题的若干规定》(新出图(1997)53号)中"对编、排、校、印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的有关规定,认定中国致公出版社在出版这两本书的过程中存在买卖书号的问题。
日前,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司有关领导已与中国致公出版社的负责人进行了谈话,对其买卖书号的行为提出严肃批评,要求进行整改,杜绝违规的行为再次发生。该社负责人表示,完全接受新闻出版总署给予的处分,组织全社员工学习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决不再发生违规行为。该社的主管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也参加了这次谈话,并表示要加强对其监管。
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出版管理司
二ΟΟ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