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发布2000年度我国北方平原区地下水通报
2000年度我国北方平原区地下水通报
一、降水量分析
2000年,我国东北、华北北部、西北以及山东省北部的降水量较常年偏少10%~35%,淮河流域、海河流域南部和东南部的降水量较常年偏多10%~40%。
据统计,吉林、辽宁、北京三省市和内蒙古自治区的东部和中部,降水量在上年度枯水或偏枯的基础上,本年度比上年度又分别减少了19%、7%、17%和6%,较常年分别较少36%、35%、27%和26%,为枯水年;河北省廊坊、保定、秦皇岛以及山东省威海、烟台、东营、潍坊、滨州等地市,降水量较常年减少30%以上,亦为枯水年份;天津、陕西、山西、宁夏等省市区年降水量较常年减少10%~20%,为偏枯年。河南、安徽两省和河北省邯郸、邢台两地市降水量较常年增加30%~40%,为丰水年;江苏省北部和山东省西部降水量较常年增加10%左右,为偏丰年。
二、地下水位动态特征及地下水蓄变量
l、地下水动态特征
据不完全统计,北方平原区2000年末地下水位与年初比较,下降区面积为518612 km2,占统计面积的65.8%;上升区面积为269489 km2,占统计面积的34.2%。其中,吉林、辽宁和甘肃三省地下水位普遍下降,降幅为0.2m~0.7m;北京市近90%的平原区地下水位下降,降幅一般为1m~4m,密云、怀柔两县区超过5m;河北省地下水位上升区占该省平原区面积的53.6%,升幅为0.4m~0.9m,下降区占该省平原区面积的46.4%,降幅为0.9m~1.7m;安徽、江苏两省北部平原区地下水位普遍上升,皖北平原升幅较大,为1.2m~1.6m,苏北平原升幅较小,为0.2m~0.8m;河南省95%以上的平原区地下水位上升,升幅一般在0.8m~1.8m之间。
按北方地区主要平原统计,松辽平原平均下降0.45m,其中西辽河和下辽河平原平均下降0.7m;黄淮海平原平均上升0.25m,其中,海河流域北部、西部和山东省东北部平均下降1.2m,海河流域南部、东南部及淮河流域平均上升1m;山西省诸盆地平原中,只有长治盆地地下水位上升,升幅约0.5m,其它六个盆地地下水位均下降,其中晋中、忻州两盆地地下水位降幅较大,为0.8~1.4m;陕西省关中平原、甘肃省河西走廊以及黄河流域的银卫平原、河套平原和土默川平原地下水位亦下降,降幅一般不超过0.5m。
2、地下水蓄变量
在本次统计的北方平原区788101 km2范围内,2000年末的地下水储存量较年初减少41.99亿m3。其中,河北省减少最多,达25.42亿m3,黑龙江、吉林两省及内蒙古自治区分别减少18.74亿m3、14.30亿m3和12.55亿m3,辽宁省、北京市和陕西省分别减少7.73亿m3、7.23亿m3和5.36亿m3,山西省减少3.48亿m3,天津市减少1.36亿m3,山东省减少0.79亿m3,甘肃省河西走廊减少14.32亿m3。地下水储存量增加最多的是河南省,增加了39.74亿m3,安徽省增加22.62亿m3,江苏省增加7.00亿m3,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持平。
按主要平原统计,松辽平原的地下水储存量减少最多,为52.55亿m3,黄淮海平原的地下水储存量增加了34.56亿m3。其中,海河流域北部和西部以及山东省东北部减少54.13亿m3,海河流域南部、东南部和淮河流域增加88.69亿m3,陕西省关中平原减少5.36亿m3,山西省太原、临汾和大同盆地平原分别减少0.90亿m3、0.98亿m3和0.75亿m3,内蒙古自治区土默川平原减少0.73亿m3。
三、地下水开发利用前景分析
若保持2001年5月底地下水位与上年同期持平,预计在北方平原区788101 km2范围内,2001年1-5月地下水可开采量较上年同期地下水实际开采量将减少41.99亿m3。其中,地下水位上升区(面积269489 km2)将增加地下水可开采量94.54亿m3;地下水位下降区(面积518612 km2)地下水可开采量将减少136.53亿m3。按行政分区统计,辽宁、吉林和甘肃三省的全部平原区的地下水可开采量都将减少,分别减少7.73亿m3、14.30亿m3和14.32亿m3;江苏省的苏北平原和安徽省的淮北平原可分别增加可开采量7.00亿m3和22.62亿m3。
按主要平原统计,内蒙古自治区的土默川平原将减少地下水可开采量0.73亿m3,甘肃省的河西走廊将减少地下水14.32亿m3,山西省的天阳、大同、忻定、太原、临汾和运城等盆地将分别减少地下水可开采量0.07亿m3、0.75亿m3、0.40亿m3、0.90亿m3、0.98亿m3和0.62亿m3,河南省伊洛河谷平原和山西省长治盆地将分别增加地下水可开采量0.13亿m3和0.24亿m3。黄淮海平原、松辽平原、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卫平原、陕西省关中平原和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河套平原,
分别有236003 km2、12787 km2、3689 km2、6212 km2和10500 km2的区域增加地下水可开采量91.18亿m3、0.58亿m3、0.04亿m3、2.11亿m3和0.16亿m3;分别有80673 km2、257319 km2、2884 km2、12031 km2和2150 km2的区域将减少地下水可开采量56.75亿m3、53.13亿m3、0.21亿m3、7.47亿m3和0.20亿m3。
若保持2001年1-5月与上年同期地下水实际开采量持平,预计在北方平原区788101 km2范围内,将有34%地区的地下水位上升,平均升幅约0.78m;将有66%地区的地下水位下降,平均降幅约0.59m。按行政分区统计,辽宁、吉林和甘肃三省的全部平原区,地下水位将处于全面下降状态,平均下降幅度分别为0.5m、0.54m和0.22m;安徽省的淮北平原和江苏省的苏北平原地下水位将全面上升,平均上升幅度为1.48m和0.39m;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和山东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原区中,
分别有667 km2、3820 km2、39199 km2、10500 km2和31206 km2区域的地下水位将平均上升0.68m、0.93m、0.48m、0.03m和0.80m,分别有5773 km2、6763 km2、33930 km2、44851 km2和34252 km2区域的地下水位将平均下降1.22m、0.57m、1.16m、0.57m和0.86m;河南、陕西和黑龙江3个省平原区中,分别有75164 km2、6212 km2和12787 km2区域的地下水位将平均上升1.44m、0.31m和0.25m,分别有3327 km2、12031 km2和117977 km2区域的地下水位将平均下降0.17m、0.44m和0.46m。
按主要平原统计,内蒙古自治区的土默川平原、甘肃省的河西走廊及山西省的天阳、大同、忻定、太原、临汾和运城等6个盆地平原,地下水位都将下降,降幅为0.2m-0.5m;河南省伊洛河谷平原和山西省长治盆地平原地下水位将分别平均上升0.15m和0.63m;黄淮海平原、松辽平原、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卫平原、陕西省关中平原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河套平原,分别有236003 km2、12787 km2、3689 km2、6212 km2和10500 km2区域的地下水位将上升0.86m、0.10m、0.03m、0.31m和0.16m,分别有80678 km2、257319 km2、2884 km2、12031 km2和2150 km2的区域的地下水位将下降1.56m、0.48m、0.12m、0.44m和0.35m。